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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物流一体化知识产权法制保障研究

劳法学院 刘洁  

一、知识产权与物流一体化的关系

物流一体化即把影响物流能力的各要素作为整体,通过对物流过程系统地、广泛地分析,确定企业物流战略,利用适当的技术手段设计物流计划,整合企业的物流供应链流程和各物流环节本身内在的依存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物流网络,实现物流成本的最小化。从知识产权与物流一体化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物流一体化进程中所需的技术手段及商业运作新方法、新模式、品牌创设均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支撑,以知识产权法制权威为后盾。另一方面,随着物流一体化的发展,企业协同创新和资源共享已无可避免,对现有知识产权法制提出挑战。  

二、京津冀知识产权现状制约物流一体化进程

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体现出如下特点:1.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不统一;2.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不均衡;3.地区保护力度差异明显,执法机关协调互动不足;4.物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及风险防范均待加强。现有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制约了京津冀物流一体化进程。京津冀物流一体化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协同发展。  

三、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推进京津冀物流一体化进程

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思维,并非弱化知识产权的专有保护,而是引入系统调控理论,吸收协同学、系统论思想,遵循系统本身发展规律,适度调控与干预,既重视系统本身演化发展又重视系统优化设计,不断促进系统整体发展的控制及管理。因而以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力促物流一体化的总思路:以顶层设计、中观布局的思维进行宏观调控,以开放的市场机制推动京津冀物流领域知识产权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整合京津冀知识产权优势资源,从整体上提升物流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带动落后地区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同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保障京津冀物流领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  

四、京津冀物流一体化知识产权法制保障构想

宏观层面:1.打破区域限制,完成知识产权协同发展规划顶层设计;2.建立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制度;3.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微观层面则注重提升物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1.结合物流标准,制定并推行京津冀物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2.结合具体物流环节,制定并推行物流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