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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践周教学活动的通知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教务处《关于实践教学及实践周教学安排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2009-2010第二学期实践周教学安排如下。

1、实践教学周是每学期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是学生教学计划安排的重要内容,各院系教师及学生应高度重视,并制定详细周密的实践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2、本学期的实践教学周安排在期末第19—20周(2010年7月5日——2010年7月16日),共计两周时间。

3、各个教学院系应该按照年级、专业制定实践教学周计划,如需分组,应明确分组名单,并将组织计划及实施控制过程上报教务处备案。外语强化训练由教务处和外语系统一安排后,通知各个教学院系(外语强化实践和地点安排见附件1)。

4、学校鼓励各院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对于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比赛以及相关培训班的学生,经教务处及开课院系认可,可以计算相应的实践教学学分。由团委、学生处等部门组织的其他实践活动,经认可后,可以给予相应的实践教学学分。

5、学生完成院系规定的实践教学活动,成绩合格的,给予相应的实践教学学分(必修学分),各院系将实践教学学分汇总后上报教务处。未能取得实践教学学分的学生名单同时上报。

6、各院系应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参与实践周活动,并严格考勤。教务处将根据各院系的实践教学周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

7、其他事宜由教务处协调解决。

 

 

                 北京物资学院 教务处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