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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6年教育收费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级联席办公室督查组对我校进行教育收费检查的意见及学校教育收费督查整改工作会议精神,财务处加强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请各单位填报《北京物资学院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表》,提供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未向学校报批的收费项目尽快办理审批手续。要求2016年12月2日下班前交财务报销大厅7号窗口。  

财务处 

2016年11月25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