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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末考试严格执行核查证件的提示

各位同学:

按照本学期教学安排,我校期末集中考试将于2017年6月13日至23日进行。依照《北京物资学院考试纪律规定》和《北京物资学院主考、监考、巡考职责》相关规定,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凭学生证(校园卡)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并按要求在监考记录上签名。不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座的考生按考试违纪处理。没有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前须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核验。因取证件耽误考试者后果自负。

特在考试周来临之前向考生重申:学生证或者校园卡是是考生的学籍证明;身份证则是考生的身份证明。因此学生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或者校园卡+身份证(一卡一证缺一不可)缺证件不及时补办,无证或缺证件考生将被监考人员责令离开考场,并按缺考处理,并自负缺考的后果。

学生证或校园卡丢失者须持有学生处开具的带本人免冠近照的证明(学生处公章要压盖照片),且务必在考试开始前开具好。

身份证丢失者须开具身份证明。户籍在我校的同学,请到安稳处户籍办补办;(咨询电话89534497,带学生证和一张照片)。如户籍不在我校,请回原籍补办。

特此提示。

教务处 学生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