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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中期管理,全面掌握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和阶段性成果情况,市社科规划办定于2017年6月12日—9月30日期间开展在研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2015年度立项的在研北京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包括各子课题进展、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情况。

2.阶段性成果及转化应用情况。包括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名称、形式、作者以及转化应用情况(含批示、采纳、获奖、发表、出版、《成果要报》采用、引用、转载、社会评价和反响等)。

3.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执行情况是否与研究进展情况相匹配,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等。

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包括项目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项目研究的心得体会、思考建议等。

三、填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1.填写《北京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

2.成果的应用转化形式为发表或出版的(须标注项目编号),仅在《中期检查表》中列表具出即可,待办理结项时再统一提交。如成果得到下列形式转化应用的,须提交证明材料。其中:①获领导批示的提供批示复印件;②被实际部门参考采纳的,写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③获奖的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3.如有重要事项变更的,填写新修订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5),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二)科研管理部门

认真审核本单位应检项目情况,填写《北京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和《北京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4)。

附件2-5等材料电子版请在北京社科规划网()公告通知栏中下载。

四、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将中期检查材料准备齐全后,交科研处审核。截止时间9月29日。

五、注意事项

1.凡中期检查期间申请鉴定、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不填写中期检查相关表格。

2.既未申请鉴定、结项,又未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其最终成果一律参加市社科规划办组织的成果集中鉴定。

3. 2015年前立项、已接受过年度检查的在研项目,不再参加本次检查,由各单位及时督促结项。

4.中期检查结束后,市社科规划办将根据在研项目进展情况,选择部分二级管理单位走访调研,与相关项目负责人座谈交流,以进一步提高项目中后期管理水平,推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产生更多精品力作。

六、联系方式

89534107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