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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北京物资学院2016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对我校在管理、服务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校在管理、服务岗位上工作的在职教职工。为充分体现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组成结构的合理性,学校将统筹考虑教学、教辅、机关和后勤等单位中管理、工勤等各类岗位人员的分布情况、领导干部与一般工作人员的比例等各种因素,最终评选10名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要求

各单位在充分考虑本单位工作职能,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三、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单位推荐。请各单位于7月12日(周三)下午4:00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崇德楼813房间)。

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纸质盖章版1份、电子版1份);

(2)本人800字左右事迹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3)事迹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各种奖励等)。

2.学校评选。7月中旬学校将组织评选,在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全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网上投票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10名初选对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学校审定后,对最终获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召开优秀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

联系人:樊娅楠 联系电话:4856 邮箱:rsc@bwu.edu.cn

人事处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