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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排查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确保北京地区空防安全,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及所属教职工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拥有数量、型号及使用情况,8月28日前将《无人驾驶航空器排查情况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houqin@bwu.edu.cn邮箱。

排查后,单位和教职工个人无论有无无人驾驶航空器,各单位均须按时填表反馈排查结果。

涉及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范围定义请参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见附件2)来届定。

附件1:无人驾驶航空器排查情况信息登记表

附件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后勤管理处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