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充次及信息录入的通知

各学院(部):

依照《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司函【2014】41号)文件的相关指示和要求,现就我校本学期学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管理工作做如下部署和安排。定于2017年12月,为在校生(2014级-2017级)学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充次,并用优惠卡识别器(充次专用机)录入2017级新生优惠卡信息。

时间安排如下:

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2017.11.29——2017.12.3(充次机1)

法学院: 2017.11.29——2017.12.3(充次机2)

经济学院:2017.12.4——2017.12.7(充次机1)

物流学院(含珠海):2017.12.4——2017.12.7(充次机2)

信息学院:2017.12.14——2017.12.19(充次机1)

商学院:2017.12.8—2016.12.15(充次机2)

研究生部:2017.12.8——2017.12.13(充次机1)

一、在校生(2014级-2016级)学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充次”注意事项:

(1)“充次”是指用优惠卡识别器(充次专用机)为“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充满4次“学生半价票购票额度”。

(2)4次“学生半价票购票额度”应于2017-2018学年寒假往返及暑假往返购买火车票时使用。

(3)“学生半价票购票额度”每名学生每学年仅限4次。

(4)充次专用机将按以上顺序由各学院(部)轮流使用。完成充次及新生信息录入工作的学院(部)须妥善保存好电脑的数据。

(5)请各学院(部)从上一个充次的单位领取充次专用机。

(6)2017级新生所持磁条为新贴磁条,新贴磁条内有4次学生半价票购票额度,本次不需充次。

(7)2017年9月至今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及丢失学生证、或学生证磁条消磁的学生,请各学院(部)将上述学生证收集齐,列补办名单,到学生处统一领取磁条后,再到学院内完成补卡工作。学生处在“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充次及新生信息录入”阶段,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磁条补办事宜。

二、录入2017级新生优惠卡信息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部)收集新生学生证并按照说明书为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写入学生相关信息。信息包括:班号、学号、姓名、学年制、入学时间、乘车区间及身份证号(末位如X须大写)7项内容。如在录入优惠卡信息过程中遇到问题,学院(部)辅导员可联系学生处。

(2)写入信息中的乘车区间须与学生证“学生假期乘车优待凭证”中的乘车区间一致,否则将影响学生购买半价票。优惠卡乘车区间起止点的正确写法为铁路火车站站名,站名前不要带所属省、市名称,站名后不要带县或镇名称,也不要加 “市”、“站”、或“车站”字样。例如,“北京南-九江”、“北京西-绵阳”售票机可识别,而“北京市-江西省九江市”、“北京西站-四川绵阳站”则无法识别。此外,乘车区间起止站必须填写准确,如需从北京南站乘车到济南东站,则乘车区间应填写“北京南-济南东”,而不能简单得填写为“北京-济南”。

从2017年11月28日起开始填写学生证“学生假期乘车优待凭证”中的乘车区间,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处加盖乘车专用章、领取空白新磁条贴在非北京生源学生证上。

(3)各学院(部)在完成2017级学生优惠卡信息录入后,从系统中将录入信息导出(文件格式为DBF),报送学生处。

(4)如更改乘车区间,或因证件丢失及损毁,需更换学生优惠卡,须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司函【2014】41号)文件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予以办理。乘车区间一旦填写错误,或变更,操作难度非常大,故要求学院认真指导学生填写,确保乘车区间填写无误。

学生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