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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安排的通知

根据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8周(2018年1月15日—1月19日),各项安排如下。

一、【重要提示】:成绩单显示

成绩在成绩单内显示,自本学期2017年9月1日起,已正式执行所有期末考试总评成绩和补、缓、重考成绩平行显示的原则,所有期末考试和补、缓、重考的总评成绩记录将在成绩单内完整显示。

二、查询考试安排

集中考试考场安排见附件(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安排.xls)。即日起任课教师和考生可在考前登录综合教务系统(http://192.168.0.88/eams/login.action)查询集中考试课程的详细安排。具体查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考试结束之日

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考场及考试方式请同学们咨询任课教师。如有问题或其他调整,请同学们联系任课教师。

三、巡考安排

考试期间请各院、部巡考人员在指定的巡考时间和巡考楼层进行巡考,每日安排2名教师进行巡考。巡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根据考场情况填写考试巡视记录表(从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处打印,每半天填写一份)并交到教务处。具体的巡考安排见附件(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巡考安排表.xls)。

四、考试调整事宜

如需调整考试安排,请任课教师在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处下载《北京物资学院考试安排调整申请表》,并经教务处审批。任课教师还须尽早与学生协调考试时间,安排教室,通知学生、开课院部、监考所在院部,并到教务处备案。

五、办理缓考事宜

按照我校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期末考试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如确因本人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同学,须持校医院开具的证明(其他医院的证明无效)在该门课程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需要办理缓考手续的同学需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交院部和教务处审批。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考者,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缓考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缓考资格,成绩记为零分。缓考学生必须持缓考申请表原件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缓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补缓考机会。

离校生、补缓考学生请随时关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按要求报名参加下学期初的补缓考。

六、成绩提交

截止时间:所有课程须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成绩。

要求:如存在个别学生的成绩提交有误或漏登等需要修改成绩的情况,请任课教师务必在提交成绩后一周内(如遇寒暑假顺延至开学初第一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成绩修改登记表》,加附完整的学生答卷复印件(非笔试考核课程提供相应的反映学生成绩真实性的考核材料)、教学记录表复印件、监考记录复印件及学生查卷申请表复印件,经审核确认无误方能修改。不在规定时间或规定情况下提交的成绩修改申请将不予处理。

七、携带证件

请同学们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以免影响考试。考试时学生须携带(1)身份证明:身份证并同时携带(2)学生证明:学生证或一卡通(须照片和信息清晰无覆盖)参加考试。(1)身份证、(2)学生证明二者缺一不可。

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和材料不得带入考场。希望同学们积极备考,诚信应考,杜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不得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

八、查询成绩

请参加考试的同学于考试结束后第二周查询成绩,如未查询到成绩可直接联系学院询问情况。如对成绩有异议,请同学们于第二周(如遇寒暑假顺延至开学初第一周)联系任课教师或学院,如确须修改由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过时提交的查卷申请及成绩修改申请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89534002

教务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