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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物院发〔2014〕68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物资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15〕91号)和《北京物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物院发〔2014〕92号)的要求,经学校2017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决定,开展2017年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或职务认定工作。

一、申请范围

1.已经聘任在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A类)获取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请原岗晋升聘任。2017年非教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晋升名额A类)1人;

2.尚未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C类),可申请认定与现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工作安排

1.12月20日(周三),申请人将《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A类或C类)》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2.12月27日(周三)前,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岗位聘任或职务认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3.2018年1月2日(周二),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如遇特殊情况,以上日程安排顺延,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非教师专业技术A类人员如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晋升条件,可申请晋升聘任至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级,即中级十级、副高七级和正高四级,聘期内不做升级。

2.非教师专业技术C类人员如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可申请认定与现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且只能申请认定中级十级、副高七级和正高四级,相关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今年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需认定,也应一并提出申请。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人事处联系人:樊娅楠/杨昀;办公地点:崇德楼810;

电话:4856/4632;邮箱:rsc@bwu.edu.cn

人事处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