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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处级以下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工作总体部署,现将处级以下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物院字〔2006〕87号)、《北京物资学院考勤规定》(物院发[2015] 21号)和其他岗位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考核要求

处级以下教职工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类,年度考核按实际聘任岗位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在考核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罚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工作组织

处级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组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和工会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

各二级单位应成立或调整年度考核小组,成员由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分工会负责人等构成。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2017年12月20-24日,教职工个人按类别分别下载填写《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表中“个人年度总结”应择要填写,不要附页)。

(二)2017年12月29日前,各单位组织年度考核述职总结,在教职工个人述职总结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人员考核等次,由单位负责人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中“部门领导评语和初步考核等次意见”。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本单位处级以下考核人员的20%,且要排出先后顺序。不足3人的单位,自2015年始,1人单位每3年报1人次优秀,2人单位隔年报1人次优秀。

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交人事处(崇德楼814,杨昀,电话89534632)。

(三)2018年1月5日,考核工作组审核并公示全校处级以下教职工考核结果,个人如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四)2018年1月10日,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并发文。

(五)2018年1月19日前,各单位将本人签字确认后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回人事处。

五、其他问题

(一)处级干部的考核,按照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方案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

(二)“双肩挑”处级干部和B岗教师,在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考核,填写《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给定考核等次;同时,年度所做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需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仅第1-2页)提交至业务部门(盖章后由业务部门提交至人事处),但不给定考核等次。

(三)特殊情况考核办法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第19条规定执行,由教职工所属(行政)单位负责。

(四)产假期限及考核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休产假及相关问题暂行规定》(物院发[2014]48号)执行,教职工其他情况依据《北京物资学院考勤规定》(物院发[2015]21号)执行。

上述文件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人事处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1:《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

2:《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物院字〔2006〕87号)

3:《北京物资学院考勤规定》(物院字[2015]21号)

4-1:《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3:《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

6:各单位2017年度考核处级以下教职工优秀限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