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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国产固定资产报销发票调整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发布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享受退还增值税政策。为提高我校享受政策的最优化,现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采购国产固定资产所取得的发票报销均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400007009F

地址、电话: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89534440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通州支行新华分理处0200000209008810313

财务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