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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动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基层党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依据《北京物资学院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动基金管理办法》(物院党发〔2012〕9号)规定,启动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动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包括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均可申请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动基金项目。

二、支持方向和主题

本年度的基金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彰显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活动,同时鼓励基层党组织在前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持续建设。

本年度的基金项目重点围绕以下主题开展特色活动:

1.推进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为指导,突出问题导向,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2.围绕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平台建设、“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专业使命教育、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开展创新特色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基金项目分为活动型和研究型,研究型项目结项要至少提交一篇研究型结项报告或论文。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所辖各基层党支部的申请,初步评审后,于3月22日前将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基金项目申报表》盖章后交组织部,电子版发至zzb@bwu.edu.cn。

2.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申请立项数目不超过3项,直属党支部申请立项数目限报1项。

3.每个项目的预算额度不超过5000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支出,并限于以下财务科目范围:党员教育培训费用,包括:购买、印刷学习资料费用,培训费,场地租用费,宣传横幅制作费,照片冲印费等;党员活动费用,包括交通费、门票费、电影票费等;先进表彰费用,包括:购买证书、奖品的费用。

4.由学校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动基金评审小组对各申请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确定资助项目与资助额度。每个院(部)级党委立项数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党总支立项数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直属党支部立项数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5.获批立项的项目,未能按期结项、经费执行不到70%的原则上不得申请下一年度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