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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物院纪字〔2018〕2号 )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清明将至,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市纪委驻市教工委市教委纪检监察组有关纪律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号召全校党员干部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

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并教育家人和下属自觉做到“八个严禁”:

(一)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接受其赠与的钱物、土特产等;

(三)严禁各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严禁各单位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六)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七)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八)严禁在祭扫活动中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规定,切实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出表率,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严防严管,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三、加强监督问责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通报曝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不仅要严格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学校纪委举报电话:89534611 17888801085

举报邮箱:jjb@bwu.edu.cn

举报箱位置:崇德楼一层西侧电梯间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