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鲁宣 | 来源:研究生部 | 发布时间:2018-04-03 | 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物院发〔2015〕90号,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内外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物院发〔2014〕23号,附件2)我校现组织开展2018年研究生校内外导师遴选工作。请各单位严格贯彻“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校内导师:根据物院发〔2015〕90号文规定,校内导师按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学科及专业目录开展申报和遴选,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
2.校外导师:根据物院发〔2015〕90号文和〔2014〕23号文规定,校外导师分为讲座导师、学术导师和实践导师。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拟申请研究生校内导师的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拟申请研究生校外导师的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5)。申请者在规定日期内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学院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版材料于2018年4月11日报送至研究生部,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6、7)电子版发至邮箱:wyxkjs@126.com。
3.专家复审。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复审申报材料,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批研究生部提交的拟新增导师人选,对确认的导师名单予以公示。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者仅允许在学硕/专硕范围内申请1个学科/专业的指导资格。此次申请“理论经济学”学硕导师的,暂填至一级学科即可。
2.申请者提供我校科研系统中打印出的科研详情作为支撑材料即可。
3.已具有导师资格拟申请转专业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需填写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支撑材料。
4.校外导师应与校内导师合作共同指导研究生。
附件: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内外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学科及专业目录
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5:《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6:《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7:《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张华玲
联系电话:89534463
联系地址:崇德楼617室
邮箱:wyxkjs@126.com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部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