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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基本经费发放劳务费的通知

根据3月9日学校第十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部门暂停通过基本经费发放各类人员劳务费的报销工作。

基本经费包括:办公经费、业务经费、归口管理经费和校内专项;

各类人员包括:校内在职人员、本校离退休人员、本校合同制员工、校外人员及在校学生;

各类劳务费包括: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评审费、讲座费、超课时费及助研费等各类劳务性质费用。

具体审批、发放方式和开始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1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