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鲁宣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8-05-04 | 浏览量:
各学院和2018届毕业生:
按照本学期教学安排,学校拟于6月中下旬召开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评定会议。为保证2018届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及时准确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2018届毕业生按照本人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登录教务系统认真核对学分和成绩。如有问题,请于5月25日(周五)前到学院或教务处咨询。
2.请申请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下载并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历证书申请表》(附件1)和《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证书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6月1日(周五)前交至所在学院。请各学院汇总后填写《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于6月1日(周五)交教务处。对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的审核要求同在校毕业生的审核要求。
3.对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学籍发生异动的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等特殊情况学生可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学分。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政策的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各学院审议后于5月18日(周五)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汇总材料。
4.因考试违纪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学生,如达到《北京物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条件,可向学院提交学位证书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各学院于5月18日(周五)前填写《违纪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交至教务处。
5.符合《北京物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物院发[2017]65号)第四条第3款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请于5月18日(周五)前向各学院教学秘书老师提交《社会英语考试情况申请表》,并附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和成绩查询界面截图(截图需要各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请各学院于6月8日(周五)前完成2018届毕业生和往届生的学历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7.各学院需在学历学位审核完成并在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之后将毕业审核结果(获得学历学位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结业和无学位学生审核结果。公示期间学生如有疑问可到学院或教务处咨询,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学历证书申请表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证书申请表
附件3: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申请汇总表
附件4:违纪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附件5:社会英语考试情况申请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