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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第二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学校党委第二巡察组于2018年6月15日至7月28日对科研处和人事处开展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科研处领导班子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人事处领导班子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巡察内容

重点查看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党组织作用弱化,“四个意识”不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三重一大”违规操作,信息公开要求未认真落实,重大科研项目和资金资产使用不当造成严重浪费,以及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三)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纠治“四风”不力,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等问题;

(五)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愿担当、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等问题;

(六)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不力,未落实廉政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对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教育管理虚化、弱化、失管失查等问题;

(七)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以及个人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八)学校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 举报电话:89534611

(二) 意见箱设置地点:崇德楼四层西侧电梯间

(三) 电子邮箱:jjs@bwu.edu.cn

(四)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北京物资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确需当面向巡察组反映的,可电话预约或到纪检监察室(崇德楼916房间)预约。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扰科研处和人事处的正常工作,对反映巡察内容以外的问题,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北京物资学院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第二巡察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