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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8年研究生副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学科建设及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积极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储蓄后备力量,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副导师选聘暂行办法》(物院发〔2018〕33号,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物院发〔2015〕90号,附件2),我校现组织开展2018年研究生副导师选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副导师遴选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系学校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与科研成果均在我校学位授权学科范围内,来我校工作1年以上。

3.近三年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核心A期刊论文1篇,或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核心A期刊论文2篇;

(2)排名前两名获批省部级项目1项或排名第一获批厅局级项目1项,或排名第一引进横向课题1项(理工类要求经费到账3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经费要求到账10万以上);

(3)以第一著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1部;

(4)以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排名第一获得厅局级科技成果奖励。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拟申请研究生副导师的老师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副导师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申请者在规定日期内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学院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版材料于2018年10月12日下午4: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3、4)电子版发至邮箱:wyxkjs@126.com。

3.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复审,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对确认的副导师名单在校园网予以公示。

三、注意事项

1.副导师与本学科内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的导师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形成导师组合作培养研究生,副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名额不占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名额。

2.每名研究生只能有1位副导师,每一届每位副导师只能指导1名研究生;每位副导师合作的导师只能有1位,每位导师也只能合作1位副导师。

3.申请者提供我校科研系统中打印出的科研详情作为支撑材料即可,不在系统内的提供详细材料复印件。

附件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副导师选聘暂行办法》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副导师申请表》

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副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张华玲

联系电话:89534463

联系地址:崇德楼617室

邮箱:wyxkjs@126.com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部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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