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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18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8] 41号)要求,即日起正式启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优中选优,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一)评审筹备阶段:10月19日-21日

1. 10月19日(周五)学校下达各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召开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布置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安排,以及名额分配情况。各学院通知所在学院全体研究生并开展布置筹备工作。

2.学院依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物院发【2018】]36号)文件要求,确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委名单需报学校审核备案;学院将《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测算细则》(物研【2018】1号)发至本单位各级核算部门。

(二)学院评审阶段:10月22日-30日

1.学院受理研究生的申请(申请截止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决定),审核申请材料和开展初评工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要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部门。

学院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各班级进行德育互评及学年成绩核算,核算结果形成表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班级德育互评得分表》、表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智育成绩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表2、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研究生职务加分公示、研究生活动获奖或参与情况公示、学生本人提供的各项学科/体育竞赛获奖材料以及其他符合德育素质加分的情况对学生所提交的附件6《2018国家奖学金德育素质登记表》进行认定及分值核算,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科研部门根据学生本人提供的各项科研成果材料对学生所提交的附件5《2018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登记表》进行认定及分值核算,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班级汇总附件6后交至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表2、表3、附件5、附件6及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组织班级核算填写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成绩汇总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学院在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附件1、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初评,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可以组织学生现场答辩,确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并根据评审结果修改附件3(与附件2中推荐学生信息一致)。

3.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于10月30日之前把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用于后期审核和编印评审材料。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学院推荐人员材料,包括: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附件2: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序)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成绩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序)

附件5:2018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登记表

附件6:2018国家奖学金德育素质登记表

表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班级德育互评得分表

表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智育成绩表

以上材料提供盖章后的原件及电子版材料。

(三)学校评审阶段:10月31日-11月9日

1.11月1日(周四),学校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3分钟/人,答辩人需准备PPT。现场答辩结束后,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结合学院推荐情况,以及候选人参加学校答辩情况,讨论决定学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2.11月2日-6日,学校公示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评审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文件,明确评审程序和日程安排,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要广泛宣传评审办法,力求通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达到树立榜样,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热情的目的。

四、联络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孙老师

办公地点:崇德楼615室

联系电话:010-89534387

邮箱:yjsy@bwu.edu.cn

五、附件

附件1-6

表格1-3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