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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规范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规范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于10月19日- 11月9日在全校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各单位自查和全校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各项教育收费检查。学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范围和时限

检查的范围包括全校各二级单位,检查时限从201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问题。其中包括:有无群众反映强烈的关于MBA、EMBA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虚高问题;有无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等。

2.学生资助资金管理问题。检查有无完善学生资助资金拨付及发放制度,是否做到资助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和精准管理;学生资助资金是否能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人;有无虚报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资助资金等行为;有无资助资金结余清退和抵扣制度及清退程序等。

3.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及投诉电话等进行全面公示并及时更新,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的公示。

4.财务管理情况。检查学校收退费管理是否规范。各项收费是否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退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合规收取,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是否存在加收伙食管理费、以及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从伙食费中列支等。

5.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情况。有无超“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目录”范围收费行为;有无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有无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有无代收商业保险费,有无代办学生商业保险,或为商业机构入校、入园办理商业保险等提供便利条件行为;有无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行为。

四、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19日—10月29日是各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对本单位收费项目要逐项清理,逐条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10月30日—11月9日,学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全校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自查,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2.各单位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和明示,自查率要求达到100%。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如实上报学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如有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导致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生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3.各单位不论有无收费项目都要按时上报自查结果,并请于2018年10月29日下午4点前将《2018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表》电子版发送至审计室邮箱(sjs@bw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交到崇德楼816室。逾期不报视为疑存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4.有关单位认真接受学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重点抽查。

5.为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自查工作特设立举报电话:89534612。

北京物资学院审计室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