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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的通知

各院(部)分团委: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团的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自身优势,调动广大青年团员积极性,带领我校青年团员勤奋学习、努力实践、开拓创新。校团委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团员的评选范围: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团员,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团员。

2.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范围:分为基层团干部和其他各级团干部。基层团干部以班级、社团、志愿者组织等单位建立的基层团支部或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为主。

3.2018年9月前成立的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

(1)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院、研究生部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主动,认真负责。

(3)学习目的明确,成绩良好,2017——2018年度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5)认真参加团组织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实践活动。

(6)校级学生组织参照以上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拟定具体评选条件。

2.优秀团干部

(1)符合优秀团员的全部评选要求。

(2)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谦虚诚实,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3)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能够带领和组织青年团员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团员青年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号召力。

(5)优秀团干部参评者须担任团干部满一年。

(6)学习目的明确,成绩良好,2017——2018年度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且各科平均成绩排名在团支部前50%(含)。

(7)基层团干部不得少于评选结果的50%。

(8)校级学生组织参照以上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拟定评选条件。

3.优秀团支部

(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经常性的进行组织发展工作,按期收缴团费和较好的使用“两册”。

(2)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团员意识教育,真正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支部中的政治、思想核心。

(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部团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关心团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帮助,不断扩大团员数量。

(4)组织团员青年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在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促进团员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评选名额

1.校团委组织部根据分团委的团员人数分配各分团委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的人数。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具体名额,由分团委根据《2017—2018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名额分配表》(附件1)讨论决定。

3.各院(部)分团委评选的优秀团员数占本学院(部)团员总数的5%,评选的优秀团干部数占本学院(部)团员总数的2%;校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团员占校级学生组织团员总人数的5%,评选的优秀团干部占校级学生组织团员总数的2%。

各院(部)分团委组织评选院(部)级优秀团支部,数量为各院(部)级团支部总数的20%,院(部)级优秀团支部由各院(部)分团委自行表彰。各学院、研究生部分团委推荐各院(部)级优秀团支部总数的30%参加校级评选,具体名额参看《2017—2018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评选活动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各分团委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评选细则。

3.评选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评选。

4.参评者须在支部大会上对上一年度团内工作进行述职,到会团员需对其进行评议,现场统计并公布票数,赞成票超过半数方可当选。

5.支部大会记录、评议记录需与评选结果同时报送分团委组织部。

6.评选过程原则上要求班主任参加。

7.分团委审核评选结果,对于评选过程及结果存在问题的团支部,应要求其重新评选。

8.分团委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分团委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9.分团委组织部随机选取团支部检查、监督评选工作,填写《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情况反馈表》(附件2)。

10.校团委组织部将抽查各支部评选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抽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分团委。

11.校团委将从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中评选出部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推荐到团市委参加北京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将参照团市委文件执行。

12.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页、共青团网页公示7天。

五、材料上报

请各院(部)分团委将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情况反馈表》(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汇总表》(附件5)、《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干部汇总表》(附件6)《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支部登记表》(附件7),以及被推荐的团支部需要填写并制作的本团支部的申报材料(1000字以上)于2018年12月19日晚20:30——21:15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人文楼101),所有电子版打包并以“学院+优团、优干、优秀团支部电子版”命名,发至邮箱wytw_zzb@126.com。

注:以上各附件均上交原件。

负责人:王芳

联系电话:89534405

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