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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处级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8年度工作总体部署,现将处级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物院字〔2006〕87号)、《北京物资学院考勤规定》(物院发[2015] 21号)、《北京物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物院发[2018] 40号)和其他岗位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考核要求

处级以下教职工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类,年度考核按实际聘任岗位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在考核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罚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工作组织

处级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组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和工会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

各二级单位应成立或调整年度考核小组,成员由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分工会负责人等构成。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2018年12月19-24日,教职工个人按类别分别下载填写《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表中“个人年度总结”应择要填写,不要附页)。

(二)2019年1月4日前,各单位组织年度考核述职总结,并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物院发[2018] 40号)文件规定,以院(部)级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开展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在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和个人述职总结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人员考核等次,由院(部)级党组织负责人(职能部门或直属党支部由支部书记负责)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年度师德考核意见”、单位负责人填写“部门领导评语和初步考核等次意见”。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本单位处级以下考核人员的20%,且要排出先后顺序。不足3人的单位,1人单位每3年报1人次优秀,2人单位隔年报1人次优秀(自2015年始)。

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填入《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人事处,联系人:孙宝琪;办公地点:崇德楼814;电话:89534632。

(三)2019年1月8日前,考核工作组审核全校处级以下教职工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如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四)2019年1月18日前,各单位将本人签字确认后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回人事处。

五、其他问题

(一)B岗教师师德考核,在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填写《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给定考核等次;同时,年度所做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需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仅第1-2页)提交至业务部门(盖章后由业务部门提交至人事处),但不给定考核等次。

(二)特殊情况考核办法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第19条规定执行,由教职工所属(行政)单位负责。

(三)产假期限及考核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休产假及相关问题暂行规定》(物院发[2014]48号)执行,教职工其他情况依据《北京物资学院考勤规定》(物院发[2015]21号)执行。


人事处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