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李凡 | 来源:研究生院 | 发布时间:2019-04-09 |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相关文件,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的指导、把关作用,切实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确保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研究生院拟于近日启动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工作。
一、涉及范围
所有2019届硕士学位论文。
二、审查办法与审查要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北京市学位办对于学位论文要求,结合《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其结果处理办法》(物院发[2015]37号)文件,2019年拟采用全员审查方式进行。
根据学位论文数量及相关工作统筹安排,此次将聘请15名专家、组成5组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
此次学位论文审查工作在隐去研究生信息、导师信息、致谢、发表论文情况等相关信息基础上开展,重点从学位论文内容与专业一致性、学硕论文的学术前沿性、专硕论文的实践应用性、学位论文的格式规范性等方面重点审查。
三、论文结果处理
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两个等级,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其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同时对“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所在学科及所在学院按照《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其结果处理办法》(物院发[2015]37号)文件做相关处理。
联系人:陈珊/张煜如
联系电话:89534284/89534903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