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鲁宣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9-05-09 | 浏览量:
2019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
按照本学期教学安排,学校拟于6月中旬召开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评定会议。为保证2019届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及时准确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事项
1.请2019届毕业生按照本人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登录教务系统认真核对学分和成绩。如有问题,请于5月20日(周一)前到所属学院咨询。
2.请申请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下载并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历证书申请表》(附件1)和《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证书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周一)前交至所在学院。请各学院汇总往届生名单于5月20日(周一)报教务处学籍管理,5月29日(周三)前向教务处学籍管理提交《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对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的审核要求同在校毕业生的审核要求。
3.对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学籍发生异动的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等特殊情况学生可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学分。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政策的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各学院审议后于5月20日(周一)前向教务处学籍管理提交书面材料。
4.因考试违纪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学生,如达到《北京物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条件,请于5月20日(周一)前向学院提交学位证书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各学院于5月29日(周三)前汇总《违纪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附件4),将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交教务处学籍管理。
5.符合《北京物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物院发[2017]65号)第四条第3款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请于5月20日(周一)前向各学院教学秘书老师提交《社会英语考试情况申请表》,并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原件需学院教秘老师审核,复印件需各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成绩查询界面截图(截图需各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各学院汇总后于5月20日(周一)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处学籍管理。
二、学院工作事项
1.请各学院于6月5日(周三)前完成2019届毕业生和往届生的主修专业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辅修专业(双学位)相关审核工作。
2.各学院需在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之后将审核结果(拟授予学历学位和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拟结业(无辅修证)和无学位(无双学位)学生审核结果。公示期间学生如有疑问可到学院或教务处咨询,过期不予受理。
3.工作要求: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主修专业毕业审核、学位审核,辅修专业(双学位)审核,保证工作及时、准确;毕业审核工作按照流程和工作要求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公示程序,将毕业生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及时存档。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学历证书申请表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证书申请表
附件3: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申请汇总表
附件4:违纪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附件5:社会英语考试情况申请表
教务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