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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延期毕业研究生申请答辩的通知

在修业年限内未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硕士研究生,经导师批准,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经学位点及学院同意后,各学院于523日之前上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人的专业分布予以协调答辩组别。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研发[2015]4号)文件相关规定,未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及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自延期之日起一年内只有一次申请答辩的机会。若此次无法申请论文答辩,可于2019年秋季学期随2017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答辩者,以后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联系人:张煜如 

联系电话:8953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