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李凡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时间:2019-06-10 | 浏览量:
各单位:
为了对2018年度在我校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学校决定开展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下:
一、参评条件:
1.主要条件:
(1)申报人2018年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2)引进大量科研经费;
(3)出版/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
(4)获得高级别科研奖励。
2.参考条件:申报人2018年在学校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
二、本次评选产生科研先进个人不超过5人。
三、申报评选程序:
2018年度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采用参评者申报与单位推荐、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经科研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审产生评选结果,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与初审。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请到科研处网站-文档下载-学术活动,下载基本表与详情表,申报者仅填写2018年度的主要相关科研成果且成果已在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同时提交申请表中填写的论文、著作、研究咨询报告、成果鉴定书、项目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及科研系统导出的仅2018年科研详情一份,一并报送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由单位直接推荐的人选,单位出具直接推荐意见,被推荐人提交上述材料。
2.各单位将经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统一于2019年6月17日17:00时前报送科研处(崇德楼413室,电话4220),逾期不予受理。
3.科研处对参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投票产生评选结果。
4.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校内公示。
科研处
201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