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鲁宣 | 来源:研究生院 | 发布时间:2019-06-14 | 浏览量:
为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已有学位授权点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做适当修订,对新增批准招生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制订培养方案,自2019级硕士研究生培养开始试行。
一、修(制)订范围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学位点责任学院予以修(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学位点责任单位予以修(制)订;专业学位按类别修(制)订培养方案。修(制)订培养方案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授权点应与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致。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变化体现在学制与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学位论文质量提升、学硕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等方面。学制与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课程设置方面,增设“研究方法/工具类”课程、文献导读类/学术前沿类课程、理论+实践类课程;外语类课程试行“免修不免考”制度;成绩评定方面,学位课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学位。学位论文质量提升方面,增设学位论文“后盲审”环节。学硕研究生科研成果方面,对学硕研究生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研读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指导意见(2019版)》、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意见要求做好培养方案修(制)订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如下:
1. 6月26日前,各授权点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 7月3日前,完成校内外专家论证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公邮wyyjspy@126.com。
联 系 人:张煜如/王靖
联系电话:89534903/89534320
联系地址:崇德楼620室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