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社科司函〔2019〕87号文件《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社科司每年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2013年度项目清理情况及2014年度项目清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项目清理情况

1.总体情况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8〕119号),对2013年批准立项仍然在研的1453项一般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1122项提交了结项申请,331项提交了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核,1109项同意结项,316项同意延期,15项同意撤项,13项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未通过结项。

2.后续工作要求

未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限于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撤项处理;

同意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报送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撤项处理;

撤项项目:即日起冻结、终止处理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教育部(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账号:1100107910005802243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单支行),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撤项(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单》,以快件方式邮寄相关资料至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二、2014年度项目清理工作安排

1.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4年批准立项的所有在研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2.清理要求

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登录“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科研处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3.组织工作

各院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终结报告书》,科研处依据《结项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对不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者,按照《结项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申请免予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

(2)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撤项(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单

2.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样表)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