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来源: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19-07-18 |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18]34号)文件要求,2018-2019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期已满一学年。为做好相关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教学单位2018年新入职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
二、考核方式
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学院(部)青年教师和导师2018-2019学年培养指导情况进行考核。学校对导师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
主要包括导师和青年教师执行“青年教师指导责任书”的情况、听课情况、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教学能力进步提高情况。青年教师应提交书面总结、听课记录本、教案并填写考核表;指导教师应提交指导报告及听课记录本。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导师与被指导教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综合导师及青年教师提交的上述材料,得出考核结果。
导师和培养对象执行“青年教师指导责任书”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以上才能申报认定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工作要求
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是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教学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和提供考核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详实、公平、公正。
请各教学单位将:1、青年教师提交的书面总结;2、指导教师提交的指导报告;3、学院出具意见的《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附件1);4、导师制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2)汇总后,于2019年9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备案,电子版请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bwu.edu.cn,纸质版送至崇德楼815。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工作内容,人事处将于9月份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青年教师意见及建议,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续杨,联系电话:89534621。
人事处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