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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除家属区外)禁止养犬遛狗的通告

广大师生和家属区居民: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委《通知》(京教勤﹝2019﹞25号)要求,进一步营造安定有序、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控制疾病传播,整治校园内放狗、遛狗等不文明行为。遵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现就在校园内禁止养犬、遛狗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为犬类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除家属区外)养犬、遛狗(包括宠物犬、烈性犬)。

二、教职工及家属在校园内(除家属区外)放养犬只、遛狗不听劝阻的,安稳处、永顺派出所将对犬只进行处理并给予校内通报。

三、对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除家属区外)养犬、遛狗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劝阻,并及时向校园110举报(89534110)。

四、在校园内遛狗或放狗,对公民人身安全造成损害者,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校园安保人员将加强校门管理与校园巡查,对不听规劝、屡禁不止的遛狗人员,可直接报永顺派出所处理(69552734)。

六、家属区养犬遛狗应当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如下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居民给予积极配合,杜绝校园(家属区除外)养犬、遛狗现象和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全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学校办公室 安全稳定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