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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级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9号)文件要求,按照我校“关于印发《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级评奖评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物院发〔2018〕46号)和《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测算细则》(物研【2018】1号)文件具体执行办法,即日起正式启动研究生校级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二、评审程序

(一)评审筹备阶段:10月28日-29日

1. 10月28日(周一)学校下达各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级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审要求和安排,以及名额分配情况。各学院通知所在学院全体研究生并开展布置筹备工作。

2.学院依据“关于印发《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级评奖评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物院发〔2018〕46号)文件要求,确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委名单需报学校审核备案;学院将《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测算细则》(物研【2018】1号)发至本单位各级核算部门。

(二)学院评审阶段:10月30日-11月3日

1.学院组织各班级研究生进行评选,审核评选证明材料和开展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要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附件1)和《北京物资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部门。

学院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各班级进行德育互评及学年成绩核算,核算结果形成表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班级德育互评得分表》、表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智育成绩表》(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已核算形成表2/3),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表2、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研究生职务加分公示、研究生活动获奖或参与情况公示、学生本人提供的各项学科/体育竞赛获奖材料以及其他符合德育素质加分的情况对学生所提交的附件6《2019学业奖学金德育素质登记表》进行认定及分值核算,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科研部门根据学生本人提供的各项科研成果材料对学生所提交的附件5《2019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登记表》进行认定及分值核算,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班级汇总附件6后交至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表2、表3、附件5、附件6及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组织班级核算填写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成绩汇总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学院在审核参评人的材料后(附件1、附件7、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奖评优名额(附件4《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进行初评,确定《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干汇总表》(附件2),并根据初评结果修改附件3(与附件2中学生信息一致)。

3.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于11月8日之前把初评名单报研究生院。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学院推荐人员材料,包括: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三份)

附件2: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干汇总表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成绩汇总表

附件5:2019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登记表

附件6:2019学业奖学金德育素质登记表

附件7:北京物资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表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班级德育互评得分表

表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智育成绩表

以上材料提供盖章后的原件及电子版材料。

(三)学校审核阶段:11月9日-11月10日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接到各学院初评名单后完成初评结果汇总、审核等工作,经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网站公布获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评审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文件,明确评审程序和日程安排,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指导思想,广泛宣传评审办法,力求通过校级评奖评优的评选,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四、联络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孙老师

办公地点:崇德楼615室

联系电话:010-89534387

邮箱:yjsybwu@163.com

五、附件

附件1-7

表格1-3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