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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工作支持经费项目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的通知

各院(部)及科研平台: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教育〔2018〕521号)要求,请各院(部)及科研平台负责人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经费,合理安排年底前的经费使用进度,做好经费绩效自评的有关工作。

为做好经费使用绩效总结工作,请各单位及科研平台于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工作支持经费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学校将在财务报账截至日之后,收回结余经费,统筹使用。我们将根据绩效情况和经费结余情况,合理安排下一年的经费预算。

绩效自评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绩效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统一蓝色封皮。

请于12月31日前,各单位统一交至科研处(崇德楼413)。

联系人:孙巍

联系电话:89534220

科研处

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