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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物院发〔2015〕88号)、《北京物资学院关于制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物院发〔2014〕20号)、《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办法》(物院发〔2018〕25号)等文件的要求,请各相关学院组织2017级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于近日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组织协调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由各二级学科/方向责任学院组织完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原则上由责任学院组织完成,若分学院组织,由责任学院与专硕点负责人沟通后提出相应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协助协调有关单位。

二、资格审查

由各相关学院组织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和专业实践、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考核,取得规定的学分;

2.学位论文题目与学位论文开题、中期题目基本一致;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3.按学校要求发表了相关学术论文;

4.学位论文要求及格式符合学校统一规定,具体细则见《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写作要求》(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硕士论文格式规范(修订稿)》(附件2)。

5.经导师同意;

6.所有费用均已缴清,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论文重复率检测

所有论文必须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者方可进行论文评阅环节。未经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不能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与答辩。

请各相关学院集中收齐学位论文后,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4时之前将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要求删去论文中的学生和导师姓名、发表学术论文及科研情况、致谢部分)统一压缩打包成一个文件,以word版、PDF版各一份发送至wyyjspy@126.com;学位论文电子版以“专业+姓名+学号+论文题目”命名(不按照要求命名,检测系统识别错误,责任自负),具体细则见《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监测管理办法》(附件3)。

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通过后,将提交至校内外专家处进行匿名评阅。

四、论文匿名评阅

经审查通过文字重复率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各相关学院组织实施专家匿名评阅。匿名评阅具体事宜参照《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管理办法》(附件4)。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由各相关学院组织完成;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由研究生院组织完成。

五、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一级学科统筹二级学科/方向所在单位成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委员会主席与成员,在答辩会之前需报一级学科负责人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具体细则见《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附件5)。

六、答辩名单公示

各相关学院负责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分组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且应于论文答辩前3天将论文答辩日期、地点、答辩主席及成员组成进行上网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答辩分组

各相关学院负责答辩分组工作,答辩学生每组7-9人,若二级学科不足7人应与相近二级学科合并分组。若一级学科人数不超过10人,按一级学科进行分组。

若某一级或二级学科答辩学生分为二组以上的,根据论文盲审评阅成绩名次,按照成绩平均分布的原则分组。

八、答辩成绩评定与答辩委员会决议

各相关学院须在2019年12月27日之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采取百分制。答辩委员根据答辩人答辩情况,参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论文答辩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答辩平均成绩60分及以上,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会评委即5人给出的答辩成绩在60分以上,视为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具体细则见《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附件5)。

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九、各相关学院报研究生院存档材料

1.答辩通过的学生评分表、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2.附件6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申请表

3.附件7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4. 附件8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定稿申请表(答辩通过者修改后导师签字);

5.附件9 2017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果统计表

6.论文定稿WORD、PDF格式电子版

十、联系人

研究生院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89534903/8953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