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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入职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18〕34号)(见附件1)相关规定,为了规范推进后续工作开展,帮助青年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现就2018年、2019年新入职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工作开展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各教学单位2018年、2019年新入职青年教师。

二、工作安排:

(一)关于2018年新入职青年教师

2018年新入职青年教师导师制进入第二年指导期,根据文件要求,青年教师在指导期内应主动跟随导师或其他教师随堂听课,积极主动参加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导师在第二学年指导期内听课应不少于16课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请2018年新入职青年教师对照《导师制协议书》及导师制培养方案,总结本学期相关工作情况,包括与导师互相听课完成情况、在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等,填写《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评价表》(附件5),经导师及所在学院给出意见后,于2020年1月16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人事处备案。

(二)关于2019年新入职青年教师

各相关单位须选拔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为新入职青年教师一对一配备导师。导师配备应保证与被指导青年教师所在专业及拟承担授课课程的一致性。承担2018年新入职青年教师指导任务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担任2019年新入职青年教师导师。

1.各教学单位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呈报表》(见附件2),于2020年1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备案;

2.导师与被培养青年教师及所在单位签订《青年教师指导责任书》(见附件3),责任书一式四份,导师、青年教师各执一份,人事处、青年教师所在单位各备案一份。请各教学单位于2020年1月16日前将责任书报送人事处备案;

3.各教学单位要结合青年教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与计划(见附件4),并做好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工作,并及时向教师发展促进中心反馈青年教师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各单位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青年教师培养方案报送人事处备案;

4.青年教师需按照培养方案,积极主动跟随导师或其他教师随堂听课,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教案的制作和相关课程内容的试讲,努力提高授课技能技巧。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加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 建设、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5.学年末,各教学单位依据《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培养指导工作考核。

三、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开展,切实选拔并鼓励支持优秀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引导青年教师虚心求教,主动学习,尽快提升课堂教学能力水平。

相关材料报送电子版请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bwu.edu.cn,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请送至崇德楼813。

联系人:郑欣,联系电话:89534856。

人事处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