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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毕业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参加首批毕业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评阅成绩B及以上,论文答辩成绩排名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前15%;大学英语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毕业生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0%;至少公开发表一篇核心B级(含)或国际D级(含)以上学术论文。

4. 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学科竞赛获奖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或破格评选。

8.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或破格评选。

9.以下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处理或曾受学校通报批评等;

(2)在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参加首批毕业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成绩排名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前30%;;大学英语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毕业生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0%;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4. 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学科竞赛获奖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或破格评选。

7.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或破格评选。

8.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9.以下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处理或曾受学校通报批评等;

(2)在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选办法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根据评选通知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经班级提名推荐,由各学院组织专家组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3日后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审核,并在校内公示7天后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根据评选通知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根据评选办法经班级提名,由各学院组织专家组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3日后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公示7天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校颁发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各学院、各班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各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将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研究生院将各学院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五、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北京物资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及《2020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待开学后再报送)。

(二)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满后,接收各学院报送的《北京物资学院市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待开学后再报送)。研究生院按要求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上报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材料。

(三)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由学校为北京物资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四)市级优秀毕业生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校级优秀毕业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武鹏巍

联系电话:15201408735

邮箱:yjsy@bwu.edu.cn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统计表》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市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5:2020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6:2020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