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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

各单位:

为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在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学校设立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研究项目,支持我校教师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科专业优势,开展科学研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

由项目负责人组建研究团队,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特定领域聚焦具体问题,自行设定题目进行申报。

有在研校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校级项目;因未完成被终止的校级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项目。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立项。获得立项的项目,做为校级科研项目登记科研系统。

二、经费与使用

每一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年,每年10月份经费支出80%以上,年底财务封账前,经费执行完毕,剩余经费学校收回。

项目周期为2020.7.01-2020.10.31。

项目经费使用遵照《北京物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物院发[2017]24号)和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三、验收要求

验收成果为向国家各部委和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的对策建议报告,或学术论文(CSSCI期刊论文),或理论文章(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北京日报理论版)。

项目结项时,达到结项要求,并取得良好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的,可继续支持。未达到结项要求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校内其他项目。

四、申报材料报送及评审时间

2020年6月28日下午17:00前,各单位汇总后,将申报书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kyxm@bwu.edu.cn。以“ⅹⅹ学院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命名。

联系人:孙巍 89534220

科研处

20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