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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北京物资学院2019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对我校在管理、服务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校在管理、其他专技以及服务岗位上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校领导不参加校内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上一年度获评过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参加本次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以院(部)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推荐,候选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院(部)级党组织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的10%。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以2019年12月31日教职工数据库信息为准,处级以下行政岗位聘任时调动部门的原则上从原单位推荐),最终评选10名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其中学院不少于3名,处级干部不超过3名。

二、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于奉献,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物院党发〔2019〕28号)相关规定,对于师德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严以律己,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主动,办事高效,出色完成了年度各项本职工作,对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成绩突出,在学校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

4.勤奋踏实,任劳任怨,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且在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一年为“优秀”。

5.在学校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6.在工作中无责任事故,近三年来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1.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卓著,获上级主管部门奖励、表彰的。

2.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勇于创新,工作经验、技能、方法得到上级或学校认可与推广的。

3.在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预防或避免校园重大突发事故、为解救他人危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三、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院(部)级党组织推荐。请各院(部)级党组织于7月1日(周三)下午4:00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崇德楼813房间)。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纸质盖章版1份、电子版1份);

(2)本人工作照片一张,大小为500*333像素,以备网络评选及展示使用;

(3)事迹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各种奖励等)。

2.学校评选。学校将组织评选,在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全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进行评选,产生10名初选对象,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对最终获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联系人:郑欣

联系电话:89534856

邮箱:rsc@bwu.edu.cn

人事处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