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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曰8日 10:00 “法律大讲堂”周三秋:强奸罪的犯罪形态及实务处理

讲座时间 2018-05-08 10:00:00 讲座地点 一教405室

讲座时间:2018年5月8日(周二)上午10:00-12:00

讲座地点:一教405教室

讲座主题:强奸罪的犯罪形态及实务处理

主讲嘉宾:周三秋,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

讲座主持:孙 瑜,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刑法学主讲教师、法学博士

欢迎各位领导、广大师生出席讲座!

附:实务案情简介

案例: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28岁),春节期间帮老乡看厂子。被害人杨某某(女,22岁)案发时到厂子来送东西。当时院内无其他人在场,马某某紧关院大门并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见被害人反抗,遂进行殴打,直到被害人不敢反抗,最后还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拍裸照等方式意图索要钱财。当天晚上及次日早晨,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先后两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胁迫被害人微信转账3000元,最终还抢走现金200元及“苹果”牌6S手机一部、“朵唯”牌L3型手机一部,经鉴定:杨某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抢两部手机价值5530元;经鉴定,从被害人杨某某处提取特定证物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所留。

问题一:此案例,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名字均为化名,另外起诉书、刑事判决书被害人名字均作如上技术处理,为什么要这样呢?

问题二:马某某强奸属既遂还是未遂呢?

问题三:此案例给个人的经验教育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