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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开始启动,请各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做好各年级学生创新学分的咨询、申请、审核和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和认定工作采用“创新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1.创新学分申请安排

创新学分申请简要操作流程参见附件1。

创新学分申请时间:2017年5月8日-12日

创新学分学院审核认定时间:2017年5月12日-16日

创新学分学校审核认定时间:2017年5月12日-16日

2.创新学分冲抵申请安排

创新学分冲抵申请仅限本科生在第七学期和第八学期进行申请。

创新学分冲抵申请时间:2017年5月17日-19日

创新学分冲抵学院审核认定时间:2017年5月17日-19日

创新学分冲抵学校审核认定时间:2017年5月17日-21日

3.创新学分公示

创新学分认定和冲抵公示时间:2017年5月22日-26日

二、其他说明

1.创新学分申请有关文件说明

学校在2015年6月30日,对创新学分有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因此,按照时间段将创新学分有关文件分成两类:

第一类为2015年6月30日之前适用,主要针对以2015年6月30日之前获得的各项成果来申请创新学分的情况。

第二类为2015年6月30日之后(包括2015年6月30日)适用,主要针对以2015年6月30日之后获得的各项成果来申请创新学分的情况。

2.学科竞赛等级说明

学校在2015年1月5日,对学科竞赛等级进行了新的认定,因此,按照时间段将学科竞赛等级认定也分成两类:

第一类为2015年1月5日之后获得的学科竞赛证书,以学校公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等级认定结果为准。

第二类为2015年1月5日之前获得的学科竞赛证书,以学校已经兑现的获奖奖励等级为准。

3.创新学分冲抵的方案说明

(1)对于2013级、2014级学生,按照新旧管理办法兼顾的原则执行,具体方案为:获得的创新学分,可冲抵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课累计不超过10学分,其中可冲抵专业选修课累计不超过6学分。

(2)从2015级开始,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2015年6月30日之后适用)执行,即可冲抵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课累计不超过6学分。

4.已经申请过创新学分并获批的成果,不能用于重复申请创新学分。

5.创新学分有关文件和学科竞赛等级认定文件,请在“创新教育管理系统”的“政策文件”中下载,“创新学分申请简要操作流程”,也可在“创新教育管理系统”的“系统说明”中下载。

三、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89534637

办公地点:人文楼221室

教务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