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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精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进一步大力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校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旨在积极引导我校教师(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育人的所有教职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    

《意见》强调指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高校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的重要保证;是全面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造就新形势新任务下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校风、教风、学风整体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建设高水平特色型大学的迫切需要。    

《意见》分三个部分:一、高度重视师德,牢牢把握师德建设正确方向;二、坚持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肩负师德建设重大责任。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广大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我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意见》指出,要完善学习机制,抓好思想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学校在每年举办的新入职教师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学、学术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将师德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教师的日常学习与培训之中;加强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的养成;鼓励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探索各种有效形式的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意见》指出,要突出舆论引导,培育良好风尚。坚持师德宣传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点内容。每年举行老教师荣休仪式,通过荣休环节,影响与感染青年教师树立热爱三尺讲台,专心学术研究的价值追求。以重大活动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营造尊师重教庄重氛围。突出师德舆论引导,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以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为平台,倡导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形成与学校共存共荣的爱校意识和尊师重教的校园氛围。    

《意见》指出,要搞好典型示范,发挥辐射作用。每年组织一次校级教学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科研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评选活动;配合上级师德先进评树活动的开展,组织学校“师德先进个人”评树活动,并推荐参加市教育工会组织的全市高校“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教育先锋”等评选。继续实施“运河学者”、“运河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适时举办新老教师师德座谈会、教师节表彰座谈会等有影响的主题活动,表彰优秀,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开展师德建设专项研究,加大学校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同时积极申请北京市资金资助,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践养成。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幸福工程”为平台,千方百计地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广大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科技调研、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以及组织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将教师担任班主任、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利用北京市及周边各纪念场馆、革命遗址以及学校“杨洪璋德育实践基地”等校内外社会大课堂,促进师德建设。    

《意见》指出,要畅通民主渠道,强化考核监督。明确并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要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对教师的考核纳入到对二级单位的考核之中。严格教师教学规范管理,通过听课、督教、互评、教学质量评价等途径加强对师德水平的监督。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学校监督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意见》指出,要完善制度保障,严格师德奖惩。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师德表现优秀的个人,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体现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以及入党、党内评优表彰、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中。完善学校学风建设办法,完善教师教学事故处理机制和学术道德行为审查机制,实行学术安全培训制度,严肃查处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的问题等。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设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公开举报电话,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有效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意见》最后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肩负师德建设重大责任。要健全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宣传、教务、人事、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协同配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全校师德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师德建设工作相关会议,督查有关部门、学院(部)贯彻实施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部门职责。宣传部作为师德建设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师德建设各项工作,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指导性文件,师德典型宣传教育等工作;人事处主要负责将师德建设纳入教师教育培训、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考核奖惩等环节中,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等工作;教务处、研究生部主要负责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师德建设纳入教师教学管理规范、完善学生评教机制等工作;科研处主要负责科研学术活动中的学术安全培训、学术道德行为审查、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查处等工作;工会主要负责维护教师基本权益、接受师德举报投诉、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等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主动作为。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紧密配合,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    

《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我校师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对现有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对于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实现建设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