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室〔2017〕01号
为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京教工〔2011〕74号)精神,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物院发〔2014〕90号)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我校成立审计小组,对刘新军同志任现代物流产业研究院创新园管委会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离任审计。
希望相关人员和单位按照审计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此项工作设有举报箱及举报电话。
举报箱位置:崇德楼一层纪委举报箱
举报电话:89534612
举报邮箱:sjs@bwu.edu.cn
北京物资学院审计室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