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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五四”上班没有加班费 青年放假难落实

昨天(4日)是“五四”青年节,今年按照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可以放假半天。但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中学生和一些私企、国企以及政府机关的“青年”上班族们,并未享受到半日闲光。而且即便是给青年放假的企业,具体采用的放假办法也是五花八门。而劳动部门则表示,“五四”青年节属于部分公民的节日,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放假,而对于青年节还在上班的青年,并不另支付工资或加班费。

记者调查:是否放假

两名分别在读高二和高三的女生表示,昨天她们照常上课,对于放假,“学校提都没提”。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物资学院的学生则表示,昨天学校确有放假。北京联合大学的学生也表示,昨天下午,学校放了半天假。 两家私企的青年员工均表示,对于“青年节”放假一事,“老板完全没有提。”在一家合资企业上班的青年白领小张称,公司没放假,也没给加班费。一些政府机关的青年职工也反映单位没有放假,只有一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小王称,单位放了假。

记者调查:方式迥异

即便是给青年“过节”的企业,对于具体如何放假,也存在着各自为政的现象——无论通知方式、放假时间,还是放假人群,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昨天享受了半日假期的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小王表示,“五一”之前,单位即对“青年节放假”作出了正式的书面通知——在单位内部的宣传栏里张贴了团支部下发的通知,并规定,只有“青年”才能放假。北京物资学院则采取全天放假,且对于放假的人群也未特别限定。据该校一名学生透露,“连28岁周岁以上的研究生也放假了,过了一把‘青年节’!”

一家国企的员工小亮表示,直到昨天中午,领导才临时口头通知下午放假的消息,但只是很随意地说“想走的可以走”。在财政部门上班的小李则表示,“五一”前领导曾表示,青年节是否放假,需要“等上级文件”,但直到昨天,“上级文件也没下来”。

劳动部门:“五四”不强制单位放假

“五四”青年节青年是否应当享受放假半天?照常上班的青年是否享受加班费?北京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五四”青年节是属于部分公民的节日,1997年劳动部的文件提出了这一节日,今年才明确规定了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为28周岁。各单位可按照自己的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放假。对于被要求正常工作的青年,也不另付工资或加班费。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今年“五一”只放3天假,“五四”青年节才引起较多的注意,此前其都是藏身“五一”黄金周之中,“其实与以往相比,今年各单位在这个假日执行的方法上并没有什么改变。” (作者:董正)

2008年05月05日08:01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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