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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位老师和同学:

根据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安排,第17-18周为我校期末考试时间,现将期末考试安排公布如下,请同学们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学生需携带学生证,英语考试需自带耳机,其他课程的考试请根据考试要求携带指定物品。

按我校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期末考试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如确因生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同学,必须持有校医院开具的证明(其他医院的证明无效)在该门课程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需要办理缓考手续的同学需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新版,一式两份),交院系和教务处审批。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考者,按旷考处理。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缓考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缓考资格,成绩记为零分。缓考学生必须持缓考申请表复印件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一次补考机会。

离校生请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根据校园网通知要求报名参加开学初补考,不得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教务处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