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陈新 | 来源:体育部 | 发布时间:2009-10-11 | 浏览量:
各院系:定于2009年10月26日开始对各院系2009级本科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测一),请各院系按规定时间做好测试前准备工作现将本次测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
1、2009年10月26日—11月1日为第一阶段测试。所有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流程参加所有项目测试。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试的学生,须于本班体质测试时间前一周办理缓测申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缓考申请表,按照学校办理缓考的程序,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第二阶段的补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试或未经批准缓测而未参加测试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学年体测考核,本学年体测成绩为零分。
2、2009年11月9日—11月15日为第二阶段测试时间,该阶段为补测阶段。
(1)经批准缓测的学生,于11月9日—11月15日进行测试,若不及格按通知要求再补测一次;
(2)第一阶段测试不及格的学生,于11月9日—11月15日进行测试。
以上两类学生,须在补测规定时间内,按流程完成所有测试项目的测试,否则成绩无效。第二阶段测试时间结束后,本学年09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采集工作全部结束。
二、测试项目
本学年测试项目有: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50米、800米(女)、1000米(男),共六项。
三、其它事项
1、测试次数:每个阶段每个项目原则只有一次测试的机会。有特殊原因的经项目仪器管理员同意后在同一台仪器上可再次测试,并以第二次测试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若未经项目仪器管理员同意或超过两次测试的成绩无效,后果自负。
2、成绩录入:第一阶段的测试按正常测试成绩录入;参加第二阶段补测的学生,按第二阶段测试成绩(缓测)或补测成绩录入。
3、违纪处罚:测试时不得让其他人代测,一经发现,代测人和被代测人该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补测,并报请学院相关部门给以相应处理。不按规定测试要求进行测试或违反测试规定的学生该学年体质测试成绩不及格。
4、免测:对患有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规定项目测试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持三级或三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到校医院更换我校医院证明,经体育教学部核准后,可以免予测试,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未经申请或未获批准而未参加测试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为零分。
四、测试地点:
学校洛河居西侧地下室体测中心 田径场。
五、联系方式:
体育教学部体测中心电话:89534309 张老师、杨老师
六、附件:
各院系09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时间表.doc
体育教学部体测中心
200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