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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北京教育文物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征集北京教育文物的通知(京教函〔2009〕304号)有关工作部署,面向全校各单位及个人公开征集教育文物及教育文物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物征集范围

遗存在社会上,能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北京教育发展变化特点的文化遗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碑刻;重要文献资料,例如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图书;反映教育教学活动的教材、教具、试卷、作业;记录教育活动的图册、图片、证书等代表性物品。

二、文物征集类别

1.教学用品类

2.教材类

3.学习用品类

4.校园生活用品类

5.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6.各种证书、奖章、奖杯、校徽

7.校匾、校训、校徽、校钟、校刊、校志

8.教育名人的字画、手稿、影像资料

三、文物征集奖励办法

文物征集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捐赠单位和个人由市教委有关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文物参展时注明捐赠单位和个人。对捐赠文物价值较高者,可协商给予物质奖励。对征集文物有功人员,市教委有关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四、文物征集方法及时间

各捐赠单位或个人可在工作时间直接交到学校办公室(人文楼217室)。欢迎各单位和个人热忱捐献收藏文物或提供文物线索,并请捐赠单位或个人预先填妥文物登记卡片。

文物征集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日。

联系人:陈丽莉     联系电话:89534108

 

学校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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