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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流程

1、10月29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或《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各院(系)进行评审,于10月31日前将本院(系)《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选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后,于11月1日至11月8日期间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生处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四、其他事项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选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及《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请到学生处网站下载。

五、各院(系)比例及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共212名,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共1033名,其中一等助学金413名,二等助学金620名,按各院(系)贫困生比例进行分配(贫困生人数截止至2008年10月22日)。

各院(系)分配名额如下:

院系

贫困生人数

贫困生比例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人数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配人数

一等

二等

经济学院

190

18.85%

40

78

117

商学院

219

21.73%

46

90

135

信息学院

178

17.66%

38

73

109

劳动人事系

112

11.11%

24

46

69

物流学院

221

21.92%

46

90

135

外语系

48

4.76%

10

20

30

法政系

40

3.97%

8

16

25

总计

1008

——

212

413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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