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孙闻 | 来源:学生处 | 发布时间:2008-10-28 | 浏览量:
一、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流程
1、10月29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或《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各院(系)进行评审,于10月31日前将本院(系)《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选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后,于11月1日至11月8日期间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生处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四、其他事项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选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及《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请到学生处网站下载。
五、各院(系)比例及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共212名,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共1033名,其中一等助学金413名,二等助学金620名,按各院(系)贫困生比例进行分配(贫困生人数截止至2008年10月22日)。
各院(系)分配名额如下:
院系
| 贫困生人数
| 贫困生比例
|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人数
|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配人数
|
一等
| 二等
|
经济学院
| 190
| 18.85%
| 40
| 78
| 117
|
商学院
| 219
| 21.73%
| 46
| 90
| 135
|
信息学院
| 178
| 17.66%
| 38
| 73
| 109
|
劳动人事系
| 112
| 11.11%
| 24
| 46
| 69
|
物流学院
| 221
| 21.92%
| 46
| 90
| 135
|
外语系
| 48
| 4.76%
| 10
| 20
| 30
|
法政系
| 40
| 3.97%
| 8
| 16
| 25
|
总计
| 1008
| ——
| 212
| 413
| 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