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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解本学期教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以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的要求,教务处近期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11月5日-11月21日(第10-12周)进行。检查组到各院(系、部)走访检查的时间为半天。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各院(系、部)教学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常规教学档案。

3.各院(系、部)教学工作运行情况。

4. 论文装订及归档工作(检查要求见附件1)。

5.试卷出题及评阅工作(检查内容、要求与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专项检查

1.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院系选拔赛相关工作。

2.教研室活动。

 

三、检查办法

期中教学检查采用院(系、部)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以各单位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学校检查重在督促院(系、部)自查,促进各单位进一步搞好教学工作。

(一)院(系、部)自查

各院(系、部)自查时间为11月5日-11月14日(第10-11周)。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检查要求和检查内容认真制定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有步骤、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每门课程教学情况,撰写学生座谈会汇总情况。

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提前准备好自查报告、备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学校检查

学校对各院系进行走访检查的时间为第12周(具体走访时间另行通知)。

各院(系、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汇报自查情况,同时组织召开检查组与教研室主任的座谈会,检查组在各单位汇报与座谈会基础上查阅相关材料。

四、组织机构

由教学督导组专家、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及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期中教学检查组。

五、考核结果与应用

学校将对各院(系、部)的检查结果予以反馈,并与本单位学期、年度考核挂钩。

请各院(系、部)提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教务处             

200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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