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年度全国高等学校选送和接受访问学者的工作已经开始,详细文件请参照《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进修“ 国内访问学者 ”目录(2008——2009学年度)》(附件1)。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校计划,促进我校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从而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请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按照市教委培养目标和选派条件做好推荐工作。推荐选派工作要求如下:
一、2008-2009年度我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仅限北京地区,一般应是重点大学。
二 、根据所在学科人才培养计划,以选派专任教师中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采取自愿申请,院、系推荐的方式申报。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愿为学校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科研5年以上,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
3、申请教育部资助项目人员原则上年龄应在40岁以下;申请北京市教委资助项目人员年龄应在45岁以下。研修时间为一年,以不影响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为前提。
1、申请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的老师,请本人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附件2),向所在院系申请。申请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请参照《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附件3),填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4),向所在院系申请。
2、本人根据学科实际与北京市内有关接受单位和导师联系,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单位、导师及项目情况可参照《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进修“ 国内访问学者 ”目录(2008——2009学年度)》(附件1)。
3、所在单位根据下学年教学工作特别是评估工作的实际确定选送名单,并报人事处汇总。
4、人事处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交学校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1、由于各高校接受访问学者的工作时间不一致,请有关教师特别注意尽快联系。
4、请各单位在4月9日前把选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单报送人事处(人文楼412吕老师),经人事处审核盖章后,于4月10日到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填表、盖章。国内一般访问学者不需要师资培训中心盖章,也请4月9日前把选送“高校国内访问一般学者”名单报送人事处(人文楼412吕老师)。
通过学校审查的申请人在收到接受学校录取通知书后,于6月底以前将通知书及收费标准复印件交人事处。学费除去教育部和北京市资助的部分,其余部分,学校将全额资助。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联系者,学校不予经费资助。
本次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是我校重点培养骨干教师及后备力量的梯队建设项目之一,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请教育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也欢迎广大教师申请国内一般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