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高[2015]6号)和《北京高校学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高[2015]9号)文件精神,为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整体工作安排,北京物资学院拟在2015级全体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前往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为期三年(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的学习,第四年返回北京物资学院学习,所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名称与选派计划中专业名称一致。
一、选派计划
专业名称 |
选拔人数 |
央属接收高校 |
金融学(国际金融) |
4 |
中央财经大学 |
物流管理 |
7 |
北京交通大学 |
电子商务(互联网物流) |
22 |
北京邮电大学 |
工商管理(商业企业管理) |
13 |
中国人民大学 |
市场营销(大数据营销) |
13 |
中央财经大学 |
二、选派原则
1.根据央属高校规定,参加“双培计划”项目的学生须为理科生。
2.学生高考投档分数需在生源地普通一批本科控制线上。
3.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原则进行选拔,每名学生可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如学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少于五个,所填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4.选拔标准按高考投档分数/生源地高考科目总分所得值从高到低排序进行筛选。
5.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告。
三、工作安排
1.9月8日16:00-16:30,进行“双培计划”项目宣讲。
2.9月10日17:00前,学生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参加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签写《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参加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项目承诺书》(附件2),并交至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学生申报材料、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参加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后统一交教务处。
3.9月11日至9月14日,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及选派原则确定最终入选学生名单,并分别送往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开始学习。
4.北京物资学院将与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积极沟通,保障访学学生在央属高校的各项权益,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做好服务工作。
四、选拔出的学生在后续学习过程中,须遵守物院发[2015]67号《北京物资学院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的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